当前位置 : 首 页 >>  廉政专题 >> 重要信息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
发布时间:2008-4-3  来源:公司纪委

明确两个“坚持”

   胡锦涛总书记在重要讲话中强调,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坚持拒腐防变警钟长鸣,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强调四个“一以贯之”

     胡锦涛指出,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取得执政地位尤其是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必须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认识是十分清醒的、态度是一以贯之的,对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党内可能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可能遇到的风险的认识是十分清醒的、态度是一以贯之的,对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认识是十分清醒的、态度是一以贯之的,对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对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健康发展、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大意义的认识也是十分清醒的、态度也是一以贯之的。

 明确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胡锦涛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政治保证。

 提出反腐倡廉建设“十六字”基本要求

     胡锦涛指出,在实践中,要注意把握和体现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要以改革精神推进制度建设,以创新思路寻求治本办法,注重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有益做法,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要坚持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既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又加大预防工作力度、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努力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

在原来“三性”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四性”

     “三性”的主要内容是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当中就明确提出这“三性”,这次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又作出强调,同时提出了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时效性。这“四性”是最新的提法,说明反腐倡廉建设不是单打一,也不能单枪匹马独立作战,靠一两个单位是完成不了的,必须全党抓,全社会参与,全民支持,真正达到整体推进,协调配合,统一组织,全面系统,才能取得实际效果。

在原来“三个更加”的基础上又提出了“四个更加”

     十七大报告: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这次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又再次强调这“三个更加”。同时明确提出了“要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以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明显的成效取信广大干部群众”,前“三个更加”在注重惩治腐败的同时抓好治本预防腐败,后“四个更加”主要是从党员干部的态度上,组织措施上,工作力度上和取得成效上,要加大力度取信于民。

 以四个“结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党的十七大强调,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这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反腐倡廉实践经验、准确把握现阶段反腐形势得出的科学结论,也是我们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抓好的战略任务。我们要继续抓住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个重点,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坚持严肃查办大案要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相结合,坚持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相结合,坚持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相结合。

 明确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

   胡锦涛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政治保证。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担负起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以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明显的成效取信于广大干部群众。要完善总体部署,全面分析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形势,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同改革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

办案重点是两大对象四类案件七个领域

  《全会公报》透露,2008年,各级纪委将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国有企业、金融、组织人事、司法等领域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