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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高素鸣、苏建雄二人涉嫌盗窃公司刀具案件的处理通报
发布时间:2008-5-13   来源:公司行政监察处 
  经公司保卫部和衡山路派出所调查:5月1日上午八时许,某某公司司机韩某某、工人张某某驾驶该公司蓝色解放牌卡车来到公司,将车停放在热处理厂东大门后徒步到重装厂找到高素鸣。高将从重装厂盗窃的一个挂轮(型号Z80×28A、价值480元)交给韩某某与张某某。在高素鸣盗取挂轮时,韩、张二人乘机从其工具箱内盗窃合金刀片一盒(5片、型号SNMG250724-PR4225、价值1560元)、90度锪钻一个(价值119元)。
  随后,韩某某、张某某又驾驶汽车行至热处理厂毛坯库外,到重装厂卡具库找到苏建雄,索要100毫米车刀4把(价值88元)、∮35×500毫米刀杆一把(价值220元)、∮55×500毫米刀杆一把(价值600元)、∮175×16毫米镶齿三面刃铣刀两把(价值540元)。韩、张二人将所盗刀具分别藏于汽车的工具箱和驾驶室内欲从公司四号门盗窃出厂时,被保卫部经警大队查获。
  另查:高素鸣、苏建雄二人在与其有来往的上述某某公司兼职,并分别收取对方好处费4000余元和10000余元。
  综上所述,高素鸣的行为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之规定,被衡山路派出所治安拘留15日。苏建雄的行为属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依照刑法侵占罪条款不构成犯罪,被衡山路派出所取保候审。此案件的发生,重装厂技术科科长温瑞玲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重装厂厂长毛成山、党委书记张榜云负有领导责任。
  高素鸣、苏建雄身为公司员工,本应珍惜工作岗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为公司的发展努力工作。然而二人却放弃了一名员工应具备最基本的道德底线,放弃了自己为之承诺的员工诚信宣言,与外单位人员内外勾结盗窃公司刀具,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为了严肃公司纪律、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根据《中信重型机械公司职工奖惩规定(修订)》第十五条第五款和《岗位诚信关键事件及扣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
  1、给予高素鸣开除厂籍处分(履行相关程序后另行文);
  2、给予苏建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行文),撤销“公司标兵”荣誉称号,报请洛阳市总工会撤销“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并解除劳动合同(履行相关程序);
  3、给予重装厂技术科科长温瑞玲岗位诚信扣5分;
  4、给予重装厂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公司内部通报批评,毛成山、张榜云岗位诚信各扣5分。
  公司责成重装厂规范刀具领用和退废管理制度,特别是进口贵重刀具的管理,要在认真查找管理漏洞的基础上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公司要求,在公司加速国际化进程的今天发生此类事件,进一步暴露出个别单位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漏洞。公司今年面临巨大的生产物资涨价压力,各单位要以此事件为鉴,严查本单位在各项生产物资和消耗品管理中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要彻底杜绝慷公司之慨、谋个人之利益的行为。全体干部员工要汲取此次事件的教训,举一反三,查找漏洞,警钟长鸣。公司指出,公司的利益高于一切,公司利益与员工的利益息息相关,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于一名诚实守信的员工来说都是可耻的。对于此类事件公司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