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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设备厂原厂长王建义、原副厂长周中华被逮捕
发布时间:2006-6-19    来源:公司纪委 

      发电设备厂原厂长王建义因涉嫌贪污犯罪于9月11日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9月25日转逮捕;原副厂长周中华因涉嫌贪污犯罪于8月17日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8月30日转逮捕。
     王建义在1999年12月16日至2005年1月21日任发电设备厂厂长期间,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帐,涉及巨额资金。王从中贪污、侵占金额共计171.9525万元。并多次指使财务人员拒绝向上级审计部门提供帐外资金的财务资料。在其离任期间,涉嫌其它违规违纪金额巨大。特别是在检察机关和纪委介入调查后,王为掩盖其违规违法行为,组织五次会议,密谋串供、对抗调查,指使有关人员隐匿、销毁、篡改财务资料。
     周中华在与某用户签订发电设备合同时,从中分离出20万元作为赶工费存于个人银行账户中,2006年3月与王建义将此款私分,周得11.5万元;在东北采购二手设备过程中,周中华指使业务员向供方索要回扣5万元,周占有4万元;周中华还侵占赶工费6万元,接受下属贿赂5万元,贪污、受贿金额共计26.5万元。
     王建义、周中华身为企业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本应模范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为企业做出贡献,然而由于放松政治学习和思想道德修养,私欲膨胀、胆大妄为,置党纪政纪于不顾,私设小帐,公款私存,随意支出;贪污、侵占、私分公款数额触目惊心;隐匿、销毁、篡改财务资料,所犯错误非常严重,性质恶劣。二人已被开除党籍。